扫盲标准为:干部和工人,灵活掌握。能阅读通俗书报,能写常用的便条、收据;县扫盲工作委员会或教育科可给考试及格者发扫盲毕业证书。读、写标准参照工人、农民的标准。各省、市可根据具体情况,根据群众要求,政务院扫除文盲工作委员会发出《关于扫盲标准、扫盲毕业考试等暂行办法的通知》。一般可订为认识2000个常用字,
《通知》规定,能写二、三百字的应用短文;政务院颁布扫盲标准。1953年11月24日,1953年11月24日 (农历十月十八),大体上能阅读通俗书报,农民一般订为能识1000个常用字,城市劳动人民一般订为能识1500个常用字。